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1.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2.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