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及各类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方面的职责、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各单位和各类人员。 2 职责 2.1 经营计划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活动有关的各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负责对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执行本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主要人员职责 3.1.1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a) 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最终绩效负责;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 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方针;d) 任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者代表;e)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f)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g)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h)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i) 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