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规定 1. 目 的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 3. 术 语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九种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 职 责 4.1人力资源培训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负责建立九种安全教育记录档案。 4.2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4.3各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