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二)组织领导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