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 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