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排水泵联合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的有关要求,矿井必须有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 70%,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在雨季来临之际,对我矿井井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了联合试运转,为保证试运转安全,特制订此措施。 一、试验日期: 年 月 日 二、试验组织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指挥办公室设在机运科,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试验工作。为确保试验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机电组、机械维修组、水量测量、记录组。 机电组由*任组长,负责试验期间排水设备及井上下的供电和试验前 供电设备检修工作。 设备维修组由郭允丰任组长,负责试验前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维修和试验时水泵的开停工作。水量测量、记录组由*任组长,负责试验时各台水泵的排水量的检测记录工作。 三、实验前准备工作 织人员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