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2、职责分工:(1)总工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3)调度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5)机电科科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6)安监科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