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砌筑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施工方针;努力清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绝对服从安全监察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应佩带安全合格的施工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严禁酒后、疲劳作业; 3、施工前,应检查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其完整、牢固。施工机械应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施工,避免盲目和违章作业;施工时两人的间距以不相互碰撞为宜; 4、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作业命令票的签发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 5、所在车辆应慢行慢停,注意旁边的人员和建(构)筑物; 6、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7、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