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50年回顾 职业卫生50年回顾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职业卫生工作是政府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在过去的5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障了亿万职工的健康,保证了我国.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1 职业卫生法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地宣布:“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10小时的工作制”,“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更庄严地规定了劳动者有受到国家保护的权利,如“逐步改善劳动条件”,“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这些对于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给予了有利的法律保证。 1952年,针对搬运工人发生的集体中毒事件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了.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防止沥青中毒事故的指示,批准了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1956年,国务院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