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设备检修制度 1、制氧站的检修及停机大修,应提前制订检修、大修计划,提出明确的安全措施和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安全检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2、氧气生产和使用设备,需动火检修时,必须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氧气使用单位的设备检修、抢修,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取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方可作业。 4、检修氧气管道、阀门、机件必须用四氯化碳或全氯乙烯脱脂去油后方可安装配件。 5、在氧气生产区及其设备和管道动火时,氧含量控制在18-23%范围内,并做好防火措施。 6、凡进入氧区域内抢修、检修,不得少于两人,外部必须有人员在场。 7、凡进入充装氧气、氮气的容器内抢修、检修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切断气源;(2)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置换后经化验氧浓度18-23%之间;(3)确认无危险后,有监护人员在场,方准工作人员进入。 8、工作场所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9、经过大修或焊接的设备、管道,必须按氧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试压,确保质量。 10、凡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