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相关规定 一、质量方面 1、各项目在开工之初,应制定该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2、各项目部根据公司、各项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创优目标制定质量创优方案。 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公司对项目进行一级技术交底。 4、地下室底板钢筋隐蔽,砼浇筑前必须有公司质安部、工程部参加验收。 5、各检验批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自检、交接检和专检),对劳务公司(或班组)按劳务协议进行质量等级控制结算工资。 6、基础、主体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应有工程部、质安部参加。 7、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小组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8、各专项方案如:地下室底板等大体积砼、特殊或施工难度大的部位如转换层、屋面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装修工程、冬季施工、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等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拆等必须经公司机械部审核,总工审批;脚手架方案、质量、安全等创优方案必须经质安部审核,总工审批。所有公司审批方案均应在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