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驻矿安监员的管理,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驻矿安监员为集团公司派驻各矿监督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由集团公司安监处直接领导,其工作由集团公司安监处负责监管和考核。 2、每个矿设6名驻矿安监员,其中组长1人,负责检查小组全面工作,成员5人,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驻矿安监员职责 1、对采、掘、机、运、一通三防、监控、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监督所驻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措施的落实。 3、监督煤矿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4、及时制止煤矿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监督所驻煤矿召开班前会;监督煤矿六长及队组带班情况。 6、每日16点前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当日安全生产动态,按时填写当班监管工作台帐卡片及驻矿日志。 7、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前向公司安监部书面报告上月驻矿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