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 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第六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第七条 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