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