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烟气危险告知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112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炼钢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现高度仅为37米,为贯彻规定要求,为确保老区转炉烟气放散管道改造前,安全运行,相关工段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并结合实际工况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一、转炉烟气放散塔设备设施现状及危险因素: (1)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37米,炼钢新区厂房房顶60米、轧钢厂房房顶40米,均已高出放散塔; (2)转炉烟气回收期间,前后期不能点火,特别是阴雨天气容易造成煤气积聚,会影响到周围人员的作业安全,特别是炼钢上料30米岗位、轧钢厂岗位人员的安全; (3)老区转炉放散塔长期腐蚀严重,部分管道不断出现焊缝开裂,多次维修补焊,存在安全隐患; 二、预防控制措施: (1)煤气区域作业根据浓度确定滞留时间: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80ppm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小时;16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