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管理工作。3、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4、职责4.1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4.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5、定义5.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6、管理程序:6.1由安环部联系专业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进行评估。6.2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6.3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风险值: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