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 考核内容施工现场应制定工期内的总目标和分段即基础、主体、装修等阶段安全目标,并将责任进行分解,依据不同阶段、不同责任人和不同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国家要求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合格率、优良率、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率、重大或特大火灾事故率情况);3、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达标或创优的具体要求和步骤);4、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持证上岗率、设备完好率、检查合格率等)5、安全创优目标(确定工程创优的级别:合格工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二、安全目标责任分解1、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