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特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在宁波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必须全部合格;2、不发生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责任事故;3、不发生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媒体曝光事件;4、未在区级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分公司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机构(质量、安全、经营、财务)等管理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确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奖惩等内容。责任书应分工明确,层层签定,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分公司各部门、人员应每年考核一次项目部负责人应每半年考核1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和班组长应每月考核1次。2、分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配备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