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户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者(学生)、出租者的安全管理,确保租房学生的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租赁安全责任书。 2、房主及租赁人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房主在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让租赁人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房主应定期做好对房屋的防火、防盗、用电等的安全检查。严禁学生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