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 2.1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