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