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市司法局2018 年 8 月 31 日发布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1 - 0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办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 年修订)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
2、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6 号修正)第五条 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执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
3、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在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还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第六条 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司法局。四、审批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申请人是台湾居民。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政
4、府第二办公区玉溪市司法局 602 室律师工作科地址:玉溪市南祥路 10 号交通方式:可乘 15、19 路公交至市统计局下前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六、申请材料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依据 备注- 1 -1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原件 纸质 3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纸质 1 3 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纸质 1 4 经内地认可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 1 5 经内地认可公证人公证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纸质 1 6 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
5、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原件 纸质 17 拟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 纸质 1 8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原件 纸质 1 9 申请人近期免冠、红底、着律师袍、尺寸为 3.54.9cm 的证件照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彩印,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6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
6、务无。11、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由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年度执业考核。12、资质资格申请人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司法局 602 室律师工作科(玉溪市红塔南祥路 10 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制发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
7、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2 -(三)审查:州、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邮政特快专递、机要或直接送达)。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司法局 602 室
8、律师工作科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13086(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司法局 602 室律师工作科(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 号)。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玉溪市司法局律师科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六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邮政特快专递、机要或直接送达)。
9、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纪委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组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 号。电话投诉:(0877)2023668。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 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 3 -附 件 1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