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