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 定义 1. 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 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3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级危害、级危害、级危害、级危害。 第四条 职责 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分级的管理单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