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必须按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海南汉地阳光进行施工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 在汉地阳光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 第五条 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填写。作业票须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班组监护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