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区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书 甲 方:第三采油厂作业区 井区 乙 方: 作业项目: 为保证在交叉作业期间安全生产、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安全、防止以外事故发生,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双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如下: 1、凡在作业区油区内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钻井、井下作业及其他作业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消防等部门应现场调查,制定可靠等施工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預案后,方可实施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前,必须要明确现场总负责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各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作业区应指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划分各作业方的施工区域、范围,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采油井场交叉作业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组织钻井、井下作业,各单位针对多机组作业的实际制定出现场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实施。 4、在已投产的采油井场交叉作业工业动火,作业方必须制定出HSE作业计划书,并办理第三采油厂开工许可证和第三采油厂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 5、交叉作业施工必须满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