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危险点分析 第一条 作业危害的防范包括危险点分析。危险点是指在作业中,可能对人或物造成损害或破坏 (事故)的客观事物或环境。例如电、高温高压流体、噪音、粉尘、辐射、污染、高空、水边、地下 场所等等。 第二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预防事故理论,每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属作业区进行危险点 分析,统计,按专业分出种类及个数,制定出每个危险点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手册(或录入数据库),向本单位公布。 第三条 所辖设备相关人员要向作业人员告知在作业中的危险点及应采取的措施,各单位要对每 个人的岗位进行作业环境危险、职业健康危害等书面告诫制度。 第四条 作业中的每项工作(每一张工作票)都要有危险点分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 是工作票的附件(危险点分析票,列出危险点及应采取的措施),也可以在工作票某一栏中表达出来(可只反应出危险点种类及个数)。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每一项作业前都要进行危险点分析,一方面是检查核对专业人员(工作负责 人)确定的危险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