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199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指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会计法并未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包括主管业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人事归属。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各单位自主设置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权在财政部门,这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易造成诸多弊端。(一)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不利于会计人员按统一的标准和价值观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双重身份是指:会计人员一方面作为单位的职工,既要代表单位正确核算、精心理财,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国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在这种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因此,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四个“有权”,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收,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有权检举,发现账实不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会计人员仍处于两难境地,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有些会计人员也就“情不自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