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经2021年5月17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三条。主要规范了事故分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事故的报告、事故快报、事故补报、涉险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事故调查的主要制度、调查组成员组成、调查组内设小组、事故调查期限,事故批复、批复的落实、事故查处督办、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较大和重大事故的纪律责任追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事故问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处罚等内容。 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比较,办法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相应补充。下面就对办法的学.谈几点心得。 一、事故报告 1、规定了事故快报的相关内容,提高了事故响应速度。 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