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区小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环境,规范各水平小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灯,并能正常使用。 (3)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5)机车年审合格。 2、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 (2)道岔必须安装正规道岔,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3)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并减速慢行。 (4)机车通过的风门净空尺寸高宽16501200mm,两道门之间距离应大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 3、调车及停车秩序规定: (1)各水平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2台; (2)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25个矿车; (3)井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