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必须配备安全总监;鼓励各公司、分公司(分局)配备安全总监。第三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旨在从监督管理机制上入手,逐步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职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子公司,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总监的职责及任职条件第五条 安全总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管理制度。(三)督促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四)定期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五)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第六条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