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方案安全评估工作细则 一、总则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GB6722-2021)、.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GA 991-2021)及.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21)等法规、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贵州省.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工作规范,本着确保安全、为民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二、.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基本程序 1、评估单位应在公开场合和工作场所公布有关评估所需的申请资料和工作流程; 2、申请单位向评估单位咨询有关程序,提出评估申请。提交评估资料。申请单位一般应为项目业主,也可由业主委托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3、评估单位在收到申请单位评估资料后,应当面检查确认所提交的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并在资料清单(附件)上标注,一次性书面告知所缺资料清单; 4、若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完整有效,应向申请单位出具接受函(附件); 5、从接收之日起,评估单位应按下表所限时间内组织专家到现场踏勘,并对方案书面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方案审查修改意见书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