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的检修时间。 第3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 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 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