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一队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管理制度 a一、支护质量标准: (1)工作面支架中心距保持150050mm。 (2)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最大仰、俯角小于7。 (3)支架与运输机垂直偏斜小于5。 (4)支架歪斜小于5。 (5)支架顶梁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200mm)。 (6)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7)保持支架接顶严密,受力状态良好。 (8)机头、机尾抬高标准为300mm,每超100mm或少于100mm,扣该班50分,处罚跟班队长、班长和煤机司机每人50元处罚。 工作面溜子不得起伏,保证与底板相平。 机头、机尾向老塘侧外翻者,扣20分。 超前支护必须打成一条直线,标准50mm。 以上规定,除特殊规定之外每处按照3分扣班组分数。 二、生产出煤班: 1、核定小班割四刀煤(推溜),统一工作量按拉架给分,拉架(包含推溜)5分/架,重刀割煤拉架3分/架,空刀推溜2分/架,上下拐头50分,拉转载机30分,共计400分;四刀以上每架7分(不含四刀之内),重刀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