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