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检验装车制度 槽车的充装,必须有专人在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槽车超期未做检验者;证件假不明显者。 2、槽车的漆色、名牌、和标志与规定不符,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者。 3、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火不符合规定者。 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火罐内没有余压者,如果小于0.05Mpa严禁装车。 5、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又跑、冒、滴、漏者。 6、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 7、车辆无公安消防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或行使证明者。 8、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者。 9、槽车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或已经损坏者。 10、槽车装车前须检查槽车压力不的超过0.3Mpa(1-5月份、10-12月份),如压力超过0.5Mpa(5-10月份),立即通知调度对槽车内物质取样分析; a、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30%,通知客户每公斤压力按100公斤液化气扣除; b、如罐内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