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凤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凤阳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规划目标调整 .2(一)耕地保护目标 .2(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 .3(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3(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3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4(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4(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5(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5五、土地利用分区 .5(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5(二)土地用途分区 .6六、保障措施 .8(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
2、8(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8(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8(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9附表 .100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和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调整方案 ,结合凤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3、的发展理念,依据土地调查和“ 十三五” 规划建设用地需求,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为促进凤阳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 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1(2(坚守红线、量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
4、质量管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 重点建 设项 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 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统筹安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凤阳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5、。三、规划目标调整(一)耕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1025.60公顷。2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目标调整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力度,确保耕地保护和耕地补充目标实现。到2020 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71.89 公顷,其中2015-2020 年不低于 24.68 公顷。(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确保全镇874.49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按照严守底
6、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6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6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22.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39.02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8.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4.0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2.31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3.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1.3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7.66公顷以内。(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到20
7、20年全镇园地面积调整为1406.88公顷;全镇林地面积调整为4965.03公顷。3凤阳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变化情况表见附表二。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零星分散、规模
8、较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十三五 ”期间急需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等。确保调整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874.49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布局更加优化。(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不得随意改 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4
9、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
10、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土地利用分区(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根据区域发展和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不同要求,5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需要,规划期内,将凤阳镇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
11、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调整后,本区面积11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2、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定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属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本区面积118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3、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本区面积717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70%。(二)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以下几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