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工具安全使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地区物业公司常用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 3.职责 3.1维保修部负责常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与指导。3.2维修部负责常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 4.内容 4.1基本要求4.1.1公用工器具应集中存放于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如需借出,须经维修部经理审批。4.1.2维修部对常用工器具应按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账物相符。4.1.3借用公用工器具需填写工具、钥匙借用登记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4.1.4公用工器具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4.1.5电动工具因绝缘降低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4.1.6电动机具的电源须具备漏电保护功能。4.2台钻、手提电钻和电锤的安全使用4.2.1使用时,严禁戴手套。工作场所需作隔音处理,避免产生噪音污染。4.2.2在铸件上钻孔时,必须经常提起钻头进行排屑和断屑,以防损坏钻头。4.2.3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