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定义 2.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3.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 清洗和置换 3.2.1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2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