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防火制度 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 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第二条 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