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