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从事大桥建设、施工以及在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管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范围(以下简称桥区水域)为桥轴线上、下游各一定范围内的两岸联线间水域。具体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 第五条 桥址、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的确定与变更、通航尺度、施工作业事项、船舶防风要求以及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信息,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