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项目监理细则 一、测量工作监理细则 1、施工放样前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按照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点,水准点资料及其他桩志,承包人应对导线起讫点坐标、中线、水准点、纵横断面进行复测,并应在规定测量精度范围内。 2、路线中心桩直线段要25M设一个,曲线段要10M设一个,水准点200300M设一个。 3、承包人在接受桩志和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在14天内完成所有的测量资料。 4、对原设计的原地面和工程数量如有异议,应直接递交一份表格,列出原始设计错误的桩号、范围、及工程数量,供监理工程师复核与审批,并通报业主。 5、承包人应将因施工需要所增加的水准点,控制桩等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 6、监理人员在复核测量期间,承包人应提供测量仪器和测工。 7、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各种标志免遭破坏,如遇破坏应及时恢复。 二、工程试验监理细则 1、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承包人的各种试验数据,并对承包人材料进行抽检。 2、承包人应建立一个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其要求是环境清净无灰尘,无震动,无污染,各种试验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