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发包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有权拒绝相关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入厂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有权阻止相关职能部门与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而命令停止施工;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承包方违章施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有权将严重违章人员辞退出厂; 第七条厂办门卫有权拒绝无准入证或与准入证不符的的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工作; 第八条设备部、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承包方提供的确保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第八条根据厂部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规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