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xx市大型.活动安全检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举办的大型.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应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第一章 安检原则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关注度等因素进行类别划分,不同类别的安检活动应当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安检主体、方式、手段、程序等。第四条 组织安检活动,应当根据活动安全需要,单独或同时采用普检、巡检、抽检三种方式实施。普检是由安检人员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以专业仪器设备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全面安检。巡检是由安检人员在活动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巡视检查。抽检是由安检人员对进入活动现场的可疑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抽查。第五条 大型活动安检应当按照最小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并根据活动级别、观众流量和安检能力等因素确定和及时调整安检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数量。普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