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党委时,党委组织部都要将其编进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集团、矿会议精神,交流在工作环境中贯彻实践.的情况,通报与党组织的联系及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