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安全规定 (1)堤防工程度汛、导流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报合同指定单位审批,并由建设单位报防汛主管部门批准。 (2)堤防施工操作人员应戴保护手套和其他必要的劳保用品。 (3)度汛时如遇超标准洪水,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施工船舶上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土料开采应保证坑壁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 (二)堤基处理安全技术要求 堤防地基开挖较深时,应制订防止边坡坍塌和滑坡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深基坑支护应进行专项设计,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支撑和挡护设施是否良好,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在黏性土、湿陷性黄土上进行强夯作业时,应在表面铺设一层厚约50200cm的砂、砂砾或碎石垫层,以保证强夯作业安全。 强夯夯击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夯击时所有人员应退到安全线以外。应对强夯周围建筑物进行监测,以指导调整强夯参数。地基处理采用砂井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