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三条 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二、基本任务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六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