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测量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测量副科长应积极协助地测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测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未在岗位时,地测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6条 按规定安排专人及时填绘交换图。协助科长做好专业的标准化、安全专项整顿、双基、安全评价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7条 协助科长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设开发等方面的测量工作; 第8条 建立仪器仪表台帐,分类保管及时校验仪器仪表,执行好设备管理制度。按要求安排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