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二章 责任制细则 第四条:室主任职责 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